常见问题与完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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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已经签收,还能提出质量异议吗?
可以提出,但签收后的质量异议能否成立,要看检验约定、瑕疵性质和通知时间,签收不当然等于确认所有内在质量合格。[1][2]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在期限内检验并通知不符情形;未约定的,应及时检验,在发现或应当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收货后两年内未通知,可能被视为符合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保证期而非该两年规定,所以“两年”不是可以一律等待的宽限期。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符合约定时,买方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约定期限短到无法全面检验时,通常只作为外观瑕疵异议期限。保留送货签收、批次、检测、照片和异议送达记录,分别证明交付、问题及通知,具体补救和责任仍需审核。
服务中途增加需求,费用和交付期限会自动改变吗?
服务合同提前终止,已完成服务和预付款怎样结算?
房屋租赁结束后,出租人可以直接扣掉全部押金吗?
不能仅凭“押金由出租人保管”就认定可以全部扣留,也不能忽略尚未结清的合同责任。[1]房屋租赁结束后,应按押金条款及实际履行,核对欠租、水电等约定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损坏和违约责任,列明每项扣款依据与金额;没有依据的部分可请求返还。承租人依约或按房屋性质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作为损坏扣款。退租时应记录房屋状态、钥匙、表计读数、物品清单和交接日期,保留押金支付凭证、照片及双方意见。提前解除、装修恢复或未经确认的修复报价要分别审查;返还日期先看约定,约定不明再依法核对,不能虚设统一的退押金天数。
租赁房屋需要维修,维修费和维修期间租金由谁承担?
一般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先核对约定;[1]因承租人过错导致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该项法定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维修而未履行时,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负担相应维修费用;维修影响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实际处理前应及时通知、说明故障及合理修复期限,保留送达、房屋状态、维修方案、费用凭证和无法正常使用的记录,避免未经核实就扩大维修项目。涉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费用是否必要、由谁致损及影响使用程度仍需证据判断,不能因局部故障就当然停付全部租金。
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催告、解除还是直接起诉?
买卖合同没有盖章,是否一定无效?
服务成果是否合格,通常依据哪些内容判断?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前解除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实际损失赔偿和租赁费用结算,但不当然要承担全部剩余租金,也不当然可以无责退出。[1]应先判断合同或法律上是否具有解除依据、责任原因在谁、解除通知何时到达,再核对违约金、损失与减损情况。租金、押金、装修残值、维修恢复、腾退占用和物品交接要分别列账;出租人收回钥匙或承租人搬离,也不必然说明双方已就解除日期和责任达成一致。交接时宜形成房屋状态、钥匙、表计读数和双方保留意见的书面记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什么要先画清合同关系?
发票能否单独证明企业欠款?
只有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合同关系?
对方不付款,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企业欠款应当先催收还是直接起诉?
建设工程没有书面签证,如何证明工程量?
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就一定按约定处理吗?
对账单由业务人员签字,能否作为欠款依据?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怎么办?
工程结算资料不齐,第一次咨询先带什么?
先带能够说明合同链、工程范围、已完成工作、验收与付款的现有材料,并列出缺项清单。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签证、进度记录、结算报送与回复、付款流水分别归类,注明原件位置和形成时间。资料缺失不等于可以倒签或补造签证;先说明谁掌握相关记录、是否存在完整往来,便于律师判断应补充什么以及当前可开展的工作。
建设工程争议可以先只沟通结算材料审阅吗?
可以先说明希望审阅的材料范围与待解决问题,例如合同主体、签证变更、结算差异或付款条件,由律所结合资料确认可承接的工作。应区分法律材料审阅、工程量或造价专业工作,以及协商和诉讼代理,不把一种服务默认扩展为全部工作。具体交付内容、材料缺口、是否涉及其他专业机构及费用安排在沟通后确认;到所咨询收费,预约时说明。
先把问题边界说清楚
合同纠纷通常需要同时核对约定、实际履行、通知与沟通记录、损失和财产线索。以下问答用于帮助访客识别下一步应当补齐的事实和材料,不直接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查看官方原文
适用提示:适用于合同、婚姻家庭、继承及公司治理的民事实体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查看官方原文
适用提示:适用于买卖交付、付款、检验、违约与所有权保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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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查看官方原文
适用提示:适用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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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查看官方原文
适用提示:适用于建设工程效力、价款、质量、工期与结算,并与解释(二)合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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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查看官方原文
适用提示:适用于2026年后建设工程案件,并按衔接条款与解释(一)合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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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查看官方原文
适用提示:适用于民事管辖、保全、程序及期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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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来源用于说明一般规则和程序。具体事项仍需结合事实、证据和现行有效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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